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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
  • 11/02
  • 00:00
  • 来源: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重点补齐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领域节能标准”的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做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推进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2015—2022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47号)的落实工作,为加快推进本市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本市标准引导、规范、约束作用,结合本市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工作进展,我们制定了2022年度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方向

(一)为进一步完善建筑、交通、工业等领域的节能标准规范,开展《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与验收规程》《道路营运货车节能技术指南》《中成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等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二)为进一步提升本市能效水平,需加快部分标准更新,开展《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用能单位能源审计报告编制与审核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修订工作。

(三)为进一步促进本市资源的循环高效利用,加快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反食品浪费等工作,开展《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管理规范》《餐饮外卖商户绿色包装使用指南》等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水质微塑料检测技术要求》等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二、组织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协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地方标准制修订的立项、审查和批准发布等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管理本行业领域地方标准的编制单位选定、编制质量和进度控制、编制经费的监督管理,以及标准宣贯、组织实施、评估评价等工作。相关社会团体负责统筹管理相应团体标准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

2022年度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中,已完成立项的地方标准,相关单位应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其他地方标准相关单位应于11月30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各项团体标准应于10月31日前启动制定工作。

三、经费管理

单项标准制修订工作经费额度根据标准制修订技术难度经评审确定,其中涉及指标、限额的技术性地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30万元,通则、指南类的基础性地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25万元,团体标准原则上不高于20万元。

特此通知。

附件: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4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节能和循环经济标准制修订工作安排的通副本.png